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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古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

作者: 编辑:行政办公室 时间:2021-04-21点击数:

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,确保资产完好、安全,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,保障实践教学基地教学、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,是指在学校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中登记的仪器设备,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家具、图书、软件、文物等。

实践教学基地固定资产,是指存放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,供学生实践教学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。

二、固定资产管理

实践教学基地的固定资产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,基地主任每年需指派专人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、管理、清查等工作。

(一)固定资产购置

实践教学基地新增固定资产,必须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论证,避免重复购置。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按照采购与招标管理有关制度执行。价值超过1000元的资产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,经验收合格后,由基地主任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登记、报账等相关事宜。

(二)固定资产保管

资产入库登记完成后,固定资产标签需尽快邮寄给基地主任,及时粘贴在资产的醒目位置;或暂由专人妥善保管,待相关责任人领取后统一粘贴。同时基地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,以备核查。基地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,注意资产的保管环境,做好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爆、防锈、防蛀、防盗等工作。资产保管人和使用人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,并做好维护、保养,以提高资产利用率。

(三)固定资产清查

实践教学基地的固定资产需在每年教学任务完成之前进行清查,学院资产管理员将基地的固定资产台账电子版发给基地主任,由主任指派专人对照台账和基地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数量、质量、状态等进行核查,确保固定资产有账、有物、有标签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。清查后出具清查报告,由经办人和基地主任签字后交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存档。对盘亏、盘盈的资产要出具情况说明,报学院处理。

(四)固定资产处置

学院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,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调剂、出租、报废等,对资产的各类处置均需由基地主任提出申请,报学院审核。

1.遇有固定资产保管人调整,或部门之间调剂,应及时更新保管人并办理交接手续,同时告知学院资产管理员,在资产系统中做相应处理。

2.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出借,如确需出租出借,需由基地主任出具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,其中大型资产需报党政联席会批准。学院批准后签订协议,明确责任,确保资产安全;租赁收入由学院统一核算收缴,不得私设小金库。

3.固定资产报废需遵照报废年限及相关要求,履行报废手续,任何资产不得随意损毁、丢弃。固定资产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;如有丢失,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、处理。

三、固定资产监督

基地主任对基地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,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基地主任指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,负责基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,管理员须尽职尽责,管理好基地固定资产,保障资产安全完整。学院不定期对基地资产情况进行检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、处置学院固定资产,如出现问题将对使用人、管理人进行追责、处理。

四、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《考古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五、本办法2021年4月20日考古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六十九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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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20日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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